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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
2014-11-10 17:07:38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有关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8〕64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评估工作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原则,通过评估,引导各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明确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自觉建立教育质量的自我约束和保障机制,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估对象

     为《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所界定的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

     1、 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置的函授教育辅导站;

     2、 举办业余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置的成人教育校外学习点;

     3、 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置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河南设立的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以上1、2两项统一简称为函授站,包括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函授站和我省高校在省内、外设置的函授站(含直属函授站);3、4两项统一简称为校外学习中心,包括郑州大学在省内、外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

    三、评估指标体系和内容

    1、函授站: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详细内容和评估结论的确定方法见附件1)。《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其中10个为核心指标)、32个主要观测点及相应评估标准和方法。

     2、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河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网上审查。

    四、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包括三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

    1.核实教学点基本信息。有关高校、各校外教学点要认真梳理软硬件办学条件,据实填写校外教学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其中主办学校填写附件4表一(高校教学点汇总表)、表二(高校成教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表三(高校教学点招生信息汇总表),各教学点填写附件4表四(教学点硬件设施统计表)、表五(教学点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表)、表六(教学点近三年招生情况统计表)、表七(教学点专业设置统计表)、表八(教学点负责人信息表)。

    教学点基本信息经主办学校核实,由主办学校加盖公章统一上报我厅(包括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上报)。主办学校同时登陆“河南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crgx.open.hn.cn),完成有关信息网上填报。河南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王辉,电话0371-65945216。

    2.各函授站在主办院校指导下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和《指标体系》中的主要内容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整体工作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汇总表。(自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省内高校在省内设置的函授站,其自评报告、自评结果汇总表等有关评估材料经主办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厅(一式一份)及所在地省辖市教育局(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省内高校的直属函授站、在省内设置的成人教育校外学习点以及外省高校在我省设置的函授站,其自评报告、自评结果汇总表等有关评估材料(一式一份)经主办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3.各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

    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其自查报告经主办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厅(一式一份,包括电子文档)。

    郑州大学在省内外设置的现代远程教育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其自查报告报送郑州大学(一式两份,包括电子文档),经郑州大学审核盖章后由郑州大学统一报送我厅(一式一份,包括电子文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奥鹏学习中心,自查报告报送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一式两份,包括电子文档),经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由其统一报送我厅(一式一份,包括电子文档)。

    4.各省辖市教育局将本地区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情况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稿(附件5)报送我厅。

    (二)实地考察阶段

    2015年4月份,由省教育厅、省辖市教育局联合组织专家组对在我省设置的函授站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评估,并综合社会反映、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检查等情况形成考察意见并报我厅。

    (三)公布评估结论

    我厅研究专家组考察意见后适时公布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论为合格的,可以继续招生;评估暂不合格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设点资格;未申报、未参加评估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设点资格。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报送我厅

    报送地址:河南中医学院新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博学路交叉口)教学实验大楼B1区S201房间。

    联系人:杨  森

    电  话:0371-69691855/86502957

    报送时间:2015年3月22日-23日。

    如需邮寄,请用中国邮政EMS,于2015年3月16日之前寄达(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25房间,邮编450018,咨询电话:0371-69691855。

    (二)报送郑州大学

    报送地址:大学路75号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联 系 人:李建平

    电    话:0371-67763056、13939038928

    报送时间:2015年3月16日之前

    (三)报送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报送地址:

    联 系 人:张鹏程

    电    话:0371-86110536

    报送时间:2015年3月16日之前

    (四)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请各高校、校外教学点及时登陆“河南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网站说明及时填报。

    请各高校、各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参加检查评估工作。

    此次检查评估是厘清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后我省将实行成人教育校外学习点基本信息逐年网上填报制度,并对关键数据予以公布。各省辖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以保证检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要及时将此文转达主办学校。  此文正文和附件可到省教育厅网站和365体育在线app下载。

    联 系 人:岳德胜、杨 森

    联系电话:0371-69691868/69691855

    电子邮箱:hngaojiao@163.com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河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3.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自评结果汇总表

                 4.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基本情况表(表1—表8)

                 5.省辖市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情况汇总表

                 6.参加评估的外省高校函授站名单

7.在豫设置参加检查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

                 8.参加检查的河南省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名单。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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