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在线app 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 联系我们
 
首 页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211工程 | 重点学科 | 专业建设 | 精品课程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人才强校 | 教学评估 | 教指委
示范性高职院校 | 高职实训基地 | 教学名师 | 教学团队 | 教材建设 | 教学改革 | 成人高等教育 | 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 | 大学生竞赛
当前位置:专题首页 >> 成人高等教育 >>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的通知
2014-11-21 09:35:15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各有关高校、各省辖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92号),进一步加强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我厅决定开展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
  一、整顿目的
  加强对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统筹管理,优化布点结构,促使办学主体明确办学的基本要求和监管责任,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顿范围
  省内外高校在豫设立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省内高校在豫设立的校外业余学习点、省内外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豫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豫设立的奥鹏校外学习中心、我省(市、县、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校外学习点(以下统称“校外教学点”)。
  三、整顿分类
  1.凡已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校外教学点的清理整顿,结合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办高〔2014〕454号)一并进行。
  2.凡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校外教学点,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3.我省(市、县、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校外学习点及奥鹏校外学习中心的清理整顿,由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进行,并把清理整顿结果报省教育厅。
  四、整顿内容及要求
  (一)规范教学点设置。在豫设立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必须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8〕648号)的要求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名义挂牌招生。各主办高校要将校外教学点名称统一规范为:“××大学(学院)××函授站或××校外学习点”、“××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习点”、“××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奥鹏学习中心”等,各校外教学点不得随意变更名称。
  (二)合理布局教学点。原则上,省内每所高校在同一地区(以省辖市为基本单位)设立的校外教学点不超过2个;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校外教学点不超过3个;奥鹏公共服务体系在同一地区(以省辖市为基本单位)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不超过2个;广播电视大学省、市、县(区)分校设置,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校外教学点合作的高校不得超过3所,开设专业不能相同,且每个专业学生人数应达到基本开班条件。
  (三)核查办学条件。
  1.设立校外教学点的合作办学单位必须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中等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具备自有固定办学场所(包括自有的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和学员食宿条件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还必须具备异地(域)实施远程成人教育的下述条件:
  (1)具有网络接入、局域网络等硬件,至少有10M以上与CERNET或公网的接入带宽;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机、服务器等专用设备;建有功能完善(网上在线教学与辅导、学生学习与考试及行政公开、教学管理、学生事务服务等平台)、内容丰富的网站,用于教学、宣传和信息沟通等。
  (2)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至少20套。管理、技术、教辅人员所用计算机,按每人一套另外计算)、视频投影机(仪)、双向视频教学系统(包括联网多媒体计算机、彩电、多媒体控制台、身份识别系统)等设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1台。
  (3)具有相应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能够向学生提供主办高校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支持教师、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2.凡未达到上述办学条件的校外教学点,主办高校要予以撤销或整顿,整顿期间停止其招生;经一年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予以撤销。
  主办高校或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核查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及时撤并和清理整顿。严禁各高校将学历教育办学权以任何方式授予不具上述条件的机构和自然人,严禁各校外教学点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
  (四)规范招生工作。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特别是医学类、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对生源严重萎缩的站点,主办高校或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撤并调整,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并妥善安排好现有学生的培养工作。对连续两年招生少于30人的校外教学点,主办高校要提出明确清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备案。各主办高校要在本校门户网站上开设成人高等教育专栏,及时公布招生、办学等相关信息,并设立咨询及投诉电话。各校外教学点广告及招生宣传资料由主办高校统一印制和颁布,严禁校外教学点自行制作、发布学历招生宣传信息,严禁在招生宣传中以任何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严禁高校和校外教学点擅自提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与“入学通知书”。2015年起,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实行网络年报年检制度。每年3月底前在河南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信息管理系统(http://crgx.open.ha.cn)上报上一学年的相关信息。
  (五)严格学费管理。各主办高校应承担成人高等教育收费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后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主动规避经济风险。主办高校要按学年或学期统一收取学费,并出具规范票据,不得跨学年预收。严禁由校外教学点自行或代为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按相关收费管理规定进行结算。
  (六)加强质量监控。各主办高校要切实加大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网络管理平台和网络教学资源等建设力度,强化对校外教学点的教学指导和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求所属校外教学点严格执行高校统一制订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一教材、统一网络考试和阅卷;并对校外教学点的教学工作给予足够的教学资源支持,专业核心课程必须由主办高校教师授课。主办高校要开展不定期检查,督查教学过程,监控教学质量;对于教学质量无法保证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予以清理。
  五、整顿安排
  (一)高校自查。主办高校按照清理整顿要求,对所属校外教学点进行全面自查,并将主办高校对未经教育部门备案的校外教学点的撤销或整顿的处理意见、清理整顿总结报告、《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信息表》(见附件1),以正式公文于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送至hngaojiao@163.com)。凡逾期未报的高校,视为本校没有校外教学点。凡瞒报或谎报教学点的高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专家检查。省教育厅将根据高校自查情况,组织专家对各主办高校的清理整顿进行检查。
  (三)公布结果。省教育厅对上报信息整理审核后,将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清理整顿结果。各主办高校也要及时将清理整顿后的校外教学点信息在高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落实
  各主办高校是校外教学点的管理主体,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切实承担监管责任,严肃管理,严格要求,对存在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具备办学条件、管理不善事故频发、超出规定设置数量、教学质量无法保证、非法招生宣传等问题的教学点进行集中整治和清理。各主办高校对整顿后的校外教学点,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对被清理的校外教学点,主办高校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各省辖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办高〔2014〕454号)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连同《河南省__市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信息表》(附件2)于2015年3月23日前以正式公文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送至hngaojiao@163.com)。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受理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
  省教育厅将对主办高校和省辖市教育局加强督促与指导,对未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的校外教学点进行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办高校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在清理整顿中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直接领导人的责任。对清理整顿不力、没有明显工作进展和实效的主办高校和省辖市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受理其校外教学点的备案申请,委派专家组进行全面检查,并减少主办高校招生计划。
  联系人:张俊丽,杨森
  电话:0371—69691869/69691855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825
  邮编:450018
  附件:1.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信息表
  2.河南省__市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信息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 纠错】【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留言反馈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合作伙伴
版权所有:365体育在线app 承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技术支持:河南省教育网
Copyright © 2005-2008 gj.hado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